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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15日,相關媒體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山西省編辦聯合舉行的山西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已經全面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尤其是對進一步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據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許大純,山西省編辦副主任張立煌介紹,國家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總體安排是:從2014年到2017年,用4年時間,基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四統一”。對此,山西省明確了“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即:2015年完成省市縣三級職責機構整合;2016年健全配套相關制度,形成制度體系,并逐步頒發新的不動產證書;2017年建成統一的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依法公開查詢。
2014年初到2015年底期間,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正確領導和省領導高度關注下,2014年6月18日,山西省編辦下發《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明確將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國土資源部門,在全國較早的完成了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2015年2月10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任務分工、時間安排、組織保障等5個方面,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2015年9月10,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山西省編辦聯合出臺了《關于市縣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實施意見》,有力地助推了市縣開展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特別是2015年9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高建民常務副省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要求各地切實把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確保按期完成市縣職責和機構整合任務。至此,山西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全面提速。
截止到12月11日,省、市、縣三級職責機構整合全面完成。職責整合中,11個市、119個縣(市、區)明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為不動產登記機關,將原來分散在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劃轉到國土資源部門;機構整合中,全省調整核定不動產登記機構行政編制103人,事業編制1864人。設立了隸屬于國土資源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全省共設立11個市級、99個縣級不動產登記中心。
全面完成不動產職責機構整合工作,標志著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體制初步建立,也為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了基礎。下一步,全省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將加快不動產登記的資料移交、數據整合、系統建設、窗口設置、流程再造等工作;盡快完成全省不動產登記發證信息系統建設和證書印制工作,為明年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做好準備。
發布會上,山西省國土廳和山西省編辦的領導就百姓關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問題回答了相關媒體的提問:
問題一: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后會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許大純介紹,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與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一般來講,不動產價值都比較大,像房屋、林權、承包經營權等,這些都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百姓而言非常重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后,至少對老百姓有三大好處。
一是有利于保護不動產財產權。由一個登記機關來實施不動產登記,全面、統一、明確整合到一個窗口,由一本證書代替過去幾個部門發的幾本證書,既可以明晰各類不動產的產權歸屬,又可以全面準確的反映不動產權利,避免了分散登記可能造成的交叉沖突,更有利于財產權益的保護。
二是促使百姓辦事更加便捷。過去,無論是信息查詢,還是進行登記,或者進行還動產交易,都可能涉及到多個相關部門,對老百姓生產生活都會造成不便。實施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以后,只需要到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百姓辦事將更加便捷。
三是保障了百姓交易安全。不動產交易價值量比較大,如何保證交易安全老百姓十分關心。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有效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避免不動產交易中產生不會產生糾紛,老百姓辦事心里就更踏實了。
問題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政府相關機構如何變動,是否會增加編制人員?
山西省編辦副主任張立煌介紹,首先是職責明確了。將分散在國土、住建、林業、農業等部門的將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職責整合到了國土部門。第二是機構健全了。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為不動產登記機關,并設立了隸屬于國土部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問題三: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何時能夠查詢?如何進行查詢?
山西省國土廳地籍處處長馮智介紹,不動產登記后,信息統一管理、更加完整,但是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隨意查詢。只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相關不動產資料。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具體查詢信息辦法國土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在新規定出臺之前,暫沿用原查詢辦法。